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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啟動國(境)外科學家領銜承擔科技項目試點工作
廣西日報  2020-08-17 08:46:26

  原標題:我區啟動國(境)外科學家領銜承擔科技項目試點工作

  ■ 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鼓勵國(境)外科學家依託在我區境內註冊的內、外資獨立法人機構,領銜和參與申報廣西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廣西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廣西科技基地和人才專項項目,通過公平競爭承擔研發任務

  ■ 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的國(境)外科學家,應符合四項資格條件,且在試點項目範圍中領銜申報項目,應符合各類項目公佈的申報指南要求

  為了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提升我區創新水準,擴大科技對外開放合作,我區按照黨中央部署的要素市場改革相關要求,8月10日,啟動國(境)外科學家領銜承擔政府支持科技項目試點工作。

  自治區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內容具體為:鼓勵國(境)外科學家領銜和參與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研究。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鼓勵國(境)外科學家依託在我區境內註冊的內、外資獨立法人機構,領銜和參與申報廣西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廣西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廣西科技基地和人才專項項目,通過公平競爭承擔研發任務。

  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的國(境)外科學家,應符合四項資格條件:一是具有外國國籍或中國香港、澳門、台灣永久居民。其中,外籍科學家應符合《國家外國專家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中《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外國高端人才(A類)所列條件之一;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參照上述條件執行。二是無犯罪記錄;對華友好,沒有發表過反華或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論或類似行為;無不良科研記錄或相關爭議;無侵權行為或發生知識産權糾紛。三是長期在申報領銜項目的領域中持續從事科研工作,並取得突出成果。四是自願參與廣西科技創新工作,與項目申報單位(廣西企事業單位)有穩定、緊密的合作關係,其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中規定的合作或工作時間原則上長于擬申報項目的實施週期,申報領銜項目在合作領域範圍內,或為2015年以來與廣西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境)外機構確定的、負責協議聯合攻關領域或項目的國(境)外科學家。

  國(境)外科學家在試點項目範圍中領銜申報項目,應符合各類項目公佈的申報指南要求。同時,牽頭申報單位必須在項目組成員中指定一名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常務負責人,負責協調統籌項目的申報、實施以及相關管理。不接受申報涉密或有關敏感科研領域內容的項目。

  符合上述條件的國(境)外科學家在試點項目範圍中領銜申報符合要求的項目,將按照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程式和方式進行。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外籍院士等頂尖國(境)外科學家領銜申報的重大項目,可按“項目申報直通車”機制開展評審。國(境)外科學家領銜的科技計劃項目,需通過任務書、聘用合同等明確約定項目成果和知識産權的歸屬及權益分配。項目成果具有産業化價值的,鼓勵首先在我區境內轉化。(記者/李新雄 通訊員/羅錦模)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