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萬峰湖環境資源水上巡迴法庭開庭審理並宣判兩起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群眾代表參與旁聽。費文彬 龍 蕭/攝
山水向美,法治護航。
6月4日,記者從2019年廣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去年以來,全區各級法院始終堅持牢固樹立環境司法觀念,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組數據記錄下全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在保護青山綠水、藍天沃土的不懈努力:
2019年
全區各級法院累計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0281件,
審結10190件。
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60件,審結54件。
這些案件的審理為我區持續營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優化佈局
全區已有57家環境資源審判團隊
今年5月21日,來賓市中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揭牌成立,這是全區首個市級法院成立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據了解,2017年8月受理該市第一起污染環境罪以來,來賓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環境罪刑事案件11件,其中8件案件為固體廢物非法跨境轉移案件。該院一審的“3·14”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去年11月28日,自治區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公益訴訟案件。案件由自治區高院院長黃海龍擔任審判長,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出庭支持訴訟,涉案人員多達72名,涉案標的2025.6萬元,這也是全國首例法檢“兩長”同庭履職的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二審案件。該案的公正審理,有力震懾了傾倒危險廢物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環境污染成因具有多元性、複雜性、隱蔽性、長期性,因果關係論證、評估極其複雜。為破解系列難題,自治區高院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探索“按需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及專門審判團隊,探索集中管轄、專門管轄和案件歸口審理模式,形成了專門化為原則兼具區域特色的審判體系。
2015年6月,自治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掛牌成立,成為全國首批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的高院之一。截至2019年,柳州市魚峰區法院、賀州市八步區法院、恭城瑤族自治縣法院等3個基層法院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巡迴法庭,全區共有57家中級、基層法院成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團隊,搭建起一套完整的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格局。
環境危害往往同時會對個人生命、財産、自然環境資源造成損害,一個侵權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規範。對此,自治區高院環境資源庭強化環境資源審判庭建設,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各中院組建專門化審判團隊,集中管轄轄區內環境資源類案件。各基層院根據案件量和審判力量建立跨轄區審判庭或專門化審判團隊,充分發揮地方自主性,建立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模式,不僅縮短訴訟期間、節省訴訟資源,也有利於法律統一適用,保證同案同判。
重拳出擊
嚴守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
2018年1月,趙某在墨西哥購買了一批魚鰾,打算偷運入境。他找到譚某談好報酬後,將63個魚鰾放在譚某的行李箱內,兩人乘坐航班回國,結果在入境時被海關查獲。經鑒定核算,上述魚鰾係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的魚鰾,價值共計40.32萬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譚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共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法院最終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譚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該案主辦法官介紹,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是僅分佈于墨西哥加利福尼亞灣的特有物種,是構成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認定為極度瀕危。本案中,法院依法認定案涉魚鰾同時構成我國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製品,彰顯了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嚴厲打擊瀕危物種走私違法犯罪的決心。
一年來,全區法院鐵腕治污的決心彰顯,重拳頻出:2019年,全區法院新收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2772件,審結2774件;新收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6550件;審結6422件;新收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959件,審結994件,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更有保障。
將生態司法保護藍圖轉變為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要充分發揮人的因素。
全區各級法院積極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培養適應“二合一”或“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需求的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團隊。自治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12名員額法官及法官助理中,9人為研究生以上學歷,兩名員額法官被評為“全區審判業務專家”。全區各級法院通過業務培訓、召開研討班、外出交流考察、挂職鍛鍊等多種形式,更新環境資源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的司法能力,為環境資源審判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持。
改革創新
生態修復多方聯動共建壯美廣西
6月2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13起非法捕撈水産品刑事案件。
據了解,今年2-5月,這13件案涉案的28名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違法捕撈水産品,被公安民警查獲。法院審理認為,28名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應依法懲處,但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對他們繳納的漁業資源修復費共計6.1萬元,依法移交隆林各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購買等價的魚苗放生,用於漁業資源修復。
生態環境破壞容易而修復難,司法對此積極作為。廣西法院倡導“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實現了懲處犯罪和環境修復並重。
系統保護思維和恢復性司法的實踐,日益凸顯生態效益。協調聯動機制握指成拳,調集各方資源:
自治區高院與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建立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就環境資源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的執法聯動、案件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等事項建立日常溝通工作機制,提升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來賓市中院與來賓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共同舉行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動機制簽約儀式,加強司法審判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的協調配合;
貴港市中院會同貴港市生態環境局保持司法審判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常態化,對環境行政執法依法提供提前介入司法服務;
玉林市福綿區法院針對案件證據問題,向福綿區自然資源局提出合法、規範收集相關證據,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司法建議,提高相關案件辦理品質……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就是幸福,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全區法院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穩步推進溝通機制常態化,形成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促進環境治理更加科學、規範、高效,助力繪就壯美廣西新畫卷。(廣西日報記者 王春楠 通訊員 陳如凱 彭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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