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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
2021-10-26 10:44:35來源:廣西日報編輯:楊永娟責編:趙瀅溪

  本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 實習生/張銘麟)10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廣西稅務局、自治區總工會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0月15日起,用人單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調整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通知》要求,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是否屬於高溫場所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商定。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時段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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