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條件
住房問題,關係千家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十四五”期間,南寧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意見》還提出,鼓勵各地發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公租房,探索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的共有産權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不設收入線
《意見》明確,廣西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持續提升全區公租房保障能力,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探索發展共有産權住房,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意見》對保障範圍和準入門檻進行了明確。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共有産權住房主要面向無房城鎮戶籍家庭,逐步擴大到符合條件的無房非城鎮戶籍家庭。
針對不同的住房保障群體,《意見》提出,採取適當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合理設置相應準入條件。公租房原則上應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和財産狀況設置相應準入條件;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不設置收入線條件以及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供應規模方面,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十四五”期間,南寧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應達到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允許改建閒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助力更多人實現安居樂業。《意見》明確,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因地制宜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發放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閒置住房改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
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略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堅持供需匹配、職住平衡原則。
另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加大財政、稅費、金融、水電氣價格等多項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如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各地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通過中央和自治區補助等多渠道給予資金支持,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融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鼓勵發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公租房
截至2020年底,廣西累計建設公租房48.21萬套,32.05萬戶困難群眾領取了公租房租賃補貼,公租房幫助更多困難群眾圓了“安居夢”。《意見》要求,公租房保障目標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全面梳理城鎮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家庭的住房狀況,符合條件的要應保盡保,其他保障對象在合理輪候期內給予保障(一般不超過3年)。
居家過日子,最鬧心的是房子功能不齊全。除了在公租房的戶型設計上下功夫,還要注重小區配套設施建設。《意見》提出,鼓勵發展小戶型公租房。實物配租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鼓勵各地發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公租房,符合面積小、功能全、配套齊的要求。有條件的小區要同步規劃建設滿足社區管理、文化活動、醫療服務、物業服務、養老托幼等需要的配套用房,持續完善小區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使群眾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
對於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但尚未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廣西將推進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現住房租賃補貼全覆蓋。《意見》提出,合理確定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並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水準實行分檔補貼。積極推進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常態化受理和發放,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居住需求。
●研究制定共有産權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根據《意見》,我區將因地制宜探索發展共有産權住房。研究制定共有産權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供應計劃、面積標準、定價機制,明確建設規模,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給予適當政策支持,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範圍和處置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在一定時期內封閉運行,並按照“産權清晰、動態管理、規範運營”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南寧晚報 記者韓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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