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提高優撫對象補助標準 部分補助對象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2017-11-09 10:12:35|來源:新華網|編輯:羅奇波|責編:陳夢楠

  11月8日,省民政廳通報,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傷殘人員、“三屬”、“三紅”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全省共有20余萬符合條件的對象受益。

  據省民政廳優撫安置局介紹,此次調整,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均提高10%。此外,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幾類人員生活補助標準也適當提高。

  調整後,各類人員的撫恤或生活補助標準具體為: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傷殘人員(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等)撫恤金標準達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100元、693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740元、630元。

  “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年1200元),最低達到每人每年11462元(不含省級補助資金和各地自然增長機制)。

  對居住在城鄉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從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9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兩參”人員(參戰參試人員的簡稱,前者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參加過14場局部戰役的人員;後者指參加核子試驗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部分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30元等。(記者 曾秦)

  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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