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在全省率先制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

2018-01-04 10:07:04|來源:貴州日報|編輯:羅奇波|責編:陳夢楠

  近日,黔西南州印發《黔西南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標準(暫行)》,首次明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指導地方標準,成為“十三五”以來在全省率先制定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地方指導標準的地區。

  《標準》明確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旱災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冬春救助6個救助項目。

  災害應急救助標準按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錢和1斤糧或每人每天補助15元進行救助,原則上救助期限不超過15天;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參照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倒塌、損壞民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原則上人均住房面積不高於25平方米,因災倒損重建低保戶每戶補助3萬元,一般戶補助2萬元,維修戶按房屋受損程度和家庭承受能力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旱災臨時生活救助標準按照月人均120元標準安排補助資金,保障受災人員用水需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給予生活救助,每戶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安排衣被救助,每戶每月250元安排取暖救助,口糧救助最長期限為6個月,取暖救助期限為2個月;遇難、失蹤人員親屬撫慰救助按人均2萬元給予遇難者親屬一次性撫慰金救助,對家庭仍有困難的,可給予必要的物資幫助。(劉小明)

  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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