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種付費重在培育監督力量

2019-06-11 14:01:55|來源:貴州日報|編輯:周文進|責編:陳夢楠

  按病種付費已討論多年,其優點被廣泛認可,將在全國更大範圍內試點是件大喜事。相信試點過程中能夠完善監督機制,以便在更大範圍推廣,惠及更多老百姓。

  醫保支付方式從“按項目付費”到“按病種付費”的變革,將在全國更大範圍內試點。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印發關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部署北京、天津、河北邯鄲、山西臨汾、內蒙古烏海、遼寧瀋陽、吉林省吉林市、黑龍江哈爾濱、上海等30地啟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國家試點。  

  過去不少地方都在一定範圍內針對部分疾病自行試點按病種付費,但由於各地零星試點的標準不同、內容各異,很難産生統一模式,推廣就無從談起。如今,國家層面先統一操作規則,然後再選定30個城市或地區進行試點,這种醫保支付方式就有望形成統一且便於推廣的模式。

  業界對於按病種付費已討論多年,其優點被廣泛認可。根據疾病的輕重程度進行分組,然後進行費用包乾,只要達到了公認的治療效果,不管做了多少檢查、用了多少藥,醫保部門給予醫院的費用都是固定不變的,在此背景下,醫院倘若仍然搞過度診療的老一套,吃虧的反而是自己。

  但按病種付費離不開嚴格的操作規範。比如,疾病如何分組,有十分具體的指標加以約定;疾病如何診療,也需要嚴格遵守診療路徑;疾病治療達到什麼標準才能被界定為“治愈”或“好轉”,也只能依據具體的指標來加以評估。

  可以看出,按病種付費一旦實施,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只能更嚴和更加專業,否則醫生一旦在疾病分組上動動手腳,在診療路徑上走一些捷徑,在治療效果上打點折扣,醫院就可獲取更加豐厚的利潤。

  倘若監管不到位,過去的過度診療很容易變成診療不足。按項目付費已實施多年,受此長期影響,患者已經養成了一個固定的監督習慣,他們主要擔心醫院為自己過度診療。如果患者仍然像過去那樣,為自己沒有被多做檢查和多開藥感到沾沾自喜時,他們的利益很可能通過另一種相反的方式受到損害。

  醫保支付方式的這一顛覆性變化,對醫療行為將産生深遠影響,過度診療將難以為繼。但對於這個新生事物,不僅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督體系,更需為之累積堅實的群眾基礎。相信在試點的過程中,能夠探索出有效且可行的監督機制,以便在更大範圍推廣,惠及更多群眾。(作者 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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