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湖北省發改委轉發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各有關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進一步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釋放更多降價紅利,支持企業復工復産、共渡難關。
根據該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中石油供湖北省城市燃氣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部分和市場化部分,供氣價格浮動幅度均按原合同浮動比例下調21個百分點執行;中石化供湖北省城市燃氣企業非居民用天然氣,合同基礎量和增加量價格浮動幅度分別按原合同價格浮動比例下調21個百分點和25個百分點執行。另從3月1日起至6月30日,湖北省天然氣省內短途管輸價格降低5%。
湖北省發改委強調,上述措施産生的降價空間,要全額傳導到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各地要按照上游企業供本地非居民用天然氣氣量結構,加權測算非居民用氣降價幅度,核定銷售價格。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抓緊組織本地天然氣經營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對接,積極爭取增加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氣量,根據上游企業降價情況,切實將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
對於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氣價格,仍按省發改委此前關於實施靈活水電氣價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抗擊疫情影響共渡難關的相關通知執行,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間,原則上不得高於本次降價後核定的當地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流服務企業用氣價格,參照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氣價格政策執行。
國家發改委通知還要求,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提前執行淡季價格,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要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適當下浮,盡可能降低價格水準。對化肥等涉農生産且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大價格優惠。(湖北日報記者 李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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