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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碼”是科技助力抗疫的突出體現
2020-03-18 10:00:08來源:湖北日報編輯:蘇喜茹責編:石麗敏

  為落實分區分級、分類分時差異化防控策略,推進企業復工復産和人員安全有序流動,湖北省3月10日啟動健康碼發放工作。最近幾天,咸寧、黃石、鄂州等地區先後發佈人員安全有序流動通告。

  以咸寧市為例,市民憑湖北“健康碼”綠碼在全市流動,縣與縣之間設置查驗點核碼、測溫通行。紅碼、黃碼人員暫不通行;需離鹹前往省內其他市州人員,持湖北“健康碼”綠碼,經高速公路查驗點核碼、測溫後,由高速公路查驗點現場辦理臨時電子通行證予以通行;省內中、低風險地區需返鹹人員,持湖北“健康碼”綠碼,經高速公路查驗點核碼、登記、測溫後予以通行。

  對此,湖北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湖北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綜合專家組法律服務專家趙敏認為,科技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插上了翅膀,互聯網、大數據在此次抗擊疫情防控措施中作用突出,健康碼疫情防控措施的出臺與應用,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體現。

  科學研究在應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在一系列公共衛生法律中都有相關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準。”《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條規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過程中,各地紛紛推出“健康碼”,廣東叫穗康碼,浙江叫電子健康碼,湖北叫湖北健康碼,這實際上就是為了應對疫情時期的交通檢疫的一個“個人出入通行的二維電子憑證”。在疫情低風險區域,開放人群流動後,在各個查驗點核碼、測溫綠碼通行,紅碼、黃碼人員暫不通行。由於健康碼註冊包含了大量個人信息,並且利於追溯,這種措施解決了進出登記的問題,便捷操作方便易行,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同時避免了人員接觸,減少了傳播、傳染的途徑。實行健康碼增強了個人健康意識和健康責任感,值得推廣。

  需要注意的是,在適用健康碼時,一要宣傳到位,要求個人如實填寫自己的個人健康信息及其他信息,因為健康碼的初始數據是要靠本人來填寫、啟動的,如果信息不真實,就會導致健康碼顯示紅黃綠燈的標識不可靠,帶來隱患。所以,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市民誠信填報,例如將健康碼填報誠信納入到誠信體系中。二要注意保護公民隱私。健康碼中包含大量個人信息,必須加強對數據大平臺的監督與管理,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什麼機構才能提取信息、明確對公民健康碼信息的保護制度及洩露追究制度,只有這樣才能讓老百姓放心,才能真正用科技助力抗疫。(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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