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府形象、增強核心競爭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明確,要以行政審判推進誠信政府建設。對於各級政府及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或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而對外作出的承諾,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對於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為市場主體落戶經營提供的優惠政策及條件,在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督促政府積極落實,切實解決招商引資領域“政策不延續、承諾不兌現”等突出問題。對行政機關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負責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的行為予以否定評價,重點糾正“新官不理舊賬”等嚴重影響政府誠信的行為。
在構建高效便捷暢通的市場準入機制、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對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涉行政登記案件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效提升市場經濟活躍度。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法院將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以及“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監督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在推動行政機關執法規範化方面,《意見》提出,要嚴格遵守“一事不二罰”原則,堅決制止和糾正行政機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是《意見》重點關注內容。省法院明確:對於採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影響,制止和糾正違法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政強制行為。
《意見》還指出,要充分考慮當事人訴訟的便利性,盡可能通過網絡辦案、巡迴審判等方式,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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