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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為法官與律師交往列出11條行為規範
2021-05-25 11:04:02來源:湖北日報編輯:李燕責編:李玥

  5月21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寧市司法局、咸寧市律師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構建法官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清廉關係的行為規範(試行)》和《建立清廉法律職業共同體倡議書》,共同推進構建清廉法律職業共同體。

  《行為規範》列出法官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接觸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等11條清廉關係的行為規範,為法官和律師、法律工作者正當交往、大膽交往、清廉交往、規範交往提供行動指南。

  正面清單包括: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則,合法、合理、合情地處理好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關係,共同努力發現案件事實真相,妥善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促進社會和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律師參與審判活動提供停車、休息、閱卷、複印等方面的便利;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大數據雲端服務,幫助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解決實際困難等。

  負面清單包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故意向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洩露案件情況或審判秘密;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等。

  咸寧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倪貴武表示,該院將對照正面清單找差距,對照負面清單全面自查,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蔣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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