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力挺新能源汽車,我省要求新建住宅停車位——必須100%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
湖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再出實招。近日省能源局發文要求,今後居住區停車場所、單位內部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幹道服務區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
這份名為《湖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文件,對五類場所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均作了明確規定:鼓勵既有居民區的專用固定停車位按需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公共停車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機構、在漢省屬企業的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量10%的比例改造安裝、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公交、環衛、通勤、出租、物流、警務等專用停車站場按需建設配備充換電設施。
此外,對公共停車場所,鼓勵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按照不低於停車位總數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充換電設施。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築、旅遊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應按適當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其中武漢市不低於20%,襄陽市、宜昌市不低於15%,其它市州不低於10%。獨立佔地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按停車位總數量100%的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幹道服務區,以及有條件的加油(氣)站,應按不低於停車位總數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支持現有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暫行辦法》稱,鼓勵充電運營者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提升服務水準;各地可依規優選市場主體作為特許經營者,對一定區域和期限內的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實施特許經營;鼓勵有條件的自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同時,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導向的獎補機制。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湖北省能源局負責人表示,湖北省將依託“互聯網+”智慧能源,在全省範圍內逐步形成以自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充電智慧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各地應積極推廣智慧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湖北日報記者 李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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