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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十大措施” 服務重大項目建設
2022-06-22 09:15:34來源:湖北日報編輯:李燕責編:蔣碩

  原標題:簡化程式、“打捆”審批、同步審批 省生態環境廳“十大措施” 服務重大項目建設

  簡化程式、打捆審批、同步審批,部分項目可以免於辦理環評手續……為打通當前環評審批中的難點和堵點,近日,《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公佈,提出十項優化環評審批的重要措施,涵蓋事前主動介入、事中並聯審批、事中事後強化監管等,全程服務支持省重大項目建設,為全省高品質發展助力。

  新能源項目配套輸變電

  環評可縮短20個工作日

  據悉,十項措施明確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對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湖北將免於辦理環評手續,進一步精簡環評審批要求。

  同時,對於配套工程中含有輸變電的建設項目,該廳將輸變電環評納入主體工程一併論證,不單獨申報審批。“此前,如高鐵和水利、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輸變電項目的,需要分為非輻射類和輻射類項目進行兩次申報審批。”省環科院副總工程師李軍介紹,十項措施實施後,環評審批可減少申報次數,最少縮短20個工作日。

  工業園區環評品質高

  園內項目環評可簡化

  十項措施積極推動項目環評與環評規劃聯動。《通知》明確,在規劃期內已完成園區規劃環評並落實環保要求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對符合相關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入園建設項目,根據規定分別實施降低評價級別、簡化評價內容、免於環評管理等簡化管理措施。

  “簡單來説,就是‘大環評’做得好,‘小環評’可簡化。”李軍解釋,這是從環評政策上鼓勵工業園區規劃先行、一張藍圖幹到底,反對規劃環評“任性”或者“拍腦袋”。“唯有高標準編制園區規劃環評,園區內符合要求的項目,才能得以環評簡化。”

  同時,對符合園區産業規劃和規劃環評結論清單的入園項目,該廳鼓勵支持開展園區代辦服務。即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完成後,可由開發區管委會代其向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

  投産前明確替代來源

  《通知》規定,重點項目建設所需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可以從“十四五”期間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中預支,替代削減方案須在建設項目投産前落實到位。

  據悉,這是湖北控制“兩高”(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具體措施。“這也意味著,凡是重點建設項目,其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必須從‘十四五’期間擬關停的企業或項目中找到替代來源,而且必須在投産前落實。”李軍介紹,污染源替代不能“畫餅子”,必須由污染源替代的給予方、被給予方和政府簽訂三方承諾書,杜絕某個關停項目被多次、反復替代。

  符合要求的同類型項目

  “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通知》提出,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於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打捆’審批主要針對位於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部分項目,‘打捆’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具有同質性、關聯性的同一類建設項目,可以編制一個環評文件,一併報批,也可以將同一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統一組織評估、審查。

  對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環境影響簡單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項目,規劃環評審查可與項目環評審批統籌推進,壓茬辦理,最大程度為項目推進節省時間。

  防範“未批先建”

  守好第一道防線

  環評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除優化服務外,《通知》也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過程中的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規定,要在事前提前介入,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動態更新“三本台賬”(省級、地市、利用外資等三個層面重大項目臺賬),專班指導、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服務,積極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幫扶。

  同時,相關部門要在事中、事後加強監管。一方面,主動及時提醒建設單位落實環評主體責任,防範“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胡弦 通訊員 余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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