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亂真的貨品流入市場,消費者難辨真偽,故未曾投訴;無良商家被公安機關查處並承擔刑事責任後,能否以無人投訴為由拒絕經濟補償?在網購時代,相應的賠償又該向誰履行?
10月19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通報了該省首批三例多元化賠償消費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結果,為消費者的共同利益“撐腰”。
售假未被投訴也要補償消費者
2020年,湖北男子張某、陳某、許某知假販假,大量購買假冒“飛天茅臺”酒並投入市場銷售,涉案金額超32萬元,三人均被沒收違法所得。次年5月,在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建議下,省消委對三人售假行為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
對此,被告三人質疑:目前沒有消費者主張賠償,説明其行為未造成實質損害,故無需賠償。
省消委反駁稱,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將流向各個城市、各個餐桌,其造成的損害風險難以預測,對不特定社會主體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造成了損害。
今年3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了一場特殊的庭審,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湖北消委組織第一次坐上原告席。3個月後,三名被告與省消委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向全體湖北消費者作出經濟補償。
多樣懲戒兼具“鐵血與柔情”
2023年6月,省消委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賠償方案,與三名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2年內,3人將通過參加消費公益活動、在武漢消費扶貧電商平臺“長江嚴選”或湖北省內鄉村振興幫扶地購買助農惠農産品80000元以上、到湖北省內縣級以上養老院進行助老服務活動30次等方式進行“賠償”;如未履約,需在30日內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約100萬元)至省消委專用賬戶,用於公益活動。
據了解,三名被告已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致歉並正在參加助老服務活動。
省消委主要負責人稱,創新多元化賠償屬省消委首創,旨在體現法律權威性、公益訴訟靈活性,兼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溫度。
省消委315專家律師團成員劉祥斌表示,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勝訴所獲得的賠償金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將惠及更多消費者。
“看不見”“説不出”的權益更要維護好
本批3起案件是湖北省首例由消費者協會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人”,省消委關注到了消費者未曾覺察、無處言説的侵權行為,以訴訟方式護航市場公平,守護湖北消費者的共有權益。
“消費公益訴訟制度既有不少亟需完善的領域,也具有突出的發展應用前景。”省消委專家律師團成員宮步坦建議,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需逐步擴大訴訟範圍,兼顧傳統的食品、藥品、日常生活服務領域和不斷涌現出的新的消費領域,如遊戲、教育培訓、形象管理等。此前江蘇針對某品牌智慧電視強行植入開機廣告且不可關閉提起的公益訴訟、江蘇省醫美領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假冒熱瑪吉儀器”案等,都為湖北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樹立了良好典範。
省消委法宣部相關負責人胡翠蘭介紹,下一步,省消委將重點聚焦個人信息保護、不平等格式條款、行業潛規則、食品安全等領域,用好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柄“利劍”。(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汪子軼 通訊員 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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