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交中心出具的《生態保護補償證明》
國際在線湖北消息(記者 高鈺姍):近日,湖北一名非法捕撈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當事人,通過自願購買並登出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方式履行了長江生態修復義務。這種創新替代性修復方式,不僅補充了湖北生態環境修復保護的權益産品“工具箱”,放大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會功能,更是海事司法攜手碳市場助力“長江大保護”的一次有益探索。
2024年4月,武漢海事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江某某自願認購了1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CCER(價值人民幣9840.52元),並委託湖北中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登出。近日,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出具《生態保護補償證明》,正式確認了這一生態修復行為的完成。
CCER即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是具有國家公信力的碳資産,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購買CCER實現減排或碳中和的目的,鼓勵、支持公益訴訟當事人自願以“認購CCER”等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義務,有助於受損生態資源及時有效恢復。接下來,武漢海事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積極開拓創新,為實現“雙碳”目標,助力“長江大保護”持續貢獻海事司法力量。
據悉,湖北已完成通過認購碳配額的方式進行生態資源替代性修復,並積極探索豐富“以碳代償”模式。本案也是湖北創新開發利用環境權益産品的新方案,一方面激活了碳資産的交易熱度,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公眾的“雙碳”意識。
湖北碳交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將把武漢碳普惠減排量納入到環境權益産品範圍中,進一步豐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履行方式,營造良好的綠色低碳社會氛圍和城市環境。
今年5月,武漢海事法院與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中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簽約共建“雙碳”司法服務長江基地,這是三方的首次合作。未來,三方將持續為生態環境領域的司法實踐提供指導,為實現“雙碳”戰略目標提供司法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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