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觀中國     |     視頻     |     原創     |     熱點專題     |     文旅     
湖北利川:庭院“方寸地”豐盈“菜籃子”
2026-08-17 16:12:24來源:鷹潭新聞網編輯:魏寒冰責編:

  8月11日,清晨的陽光灑在湖北省利川市文鬥鎮堰塘村廣袤田野,人們早早來到田間地頭,開始了一天的勞作。村民周素雲走進自家庭院裏,熟練地摘下紅彤彤的番茄,又為辣椒地除草。這個120平方米的農家小院裏,辣椒挂滿枝頭、玉米纓須泛紅、向日葵仰望日出,多種時令蔬菜錯落有致地生長著,呈現出一幅生機勃勃的田園畫卷。

  “以前院子坑洼不平,現在可成了‘金窩窩’。”周素雲擦著汗笑道。2024年,在村裏支持下,她家平整了院壩,用廢舊磚石砌成古樸的圍欄,按照村裏的指導規劃種植區。如今這個“庭院菜園”不僅滿足了全家日常吃菜需求,還能帶來一部分收入。在堰塘村,像這樣的庭院經濟示範戶已不鮮見,方寸之地正釋放出令人驚喜的致富能量。

  這份變化源自利川市煙草專賣局(行銷部)駐村工作隊和村兩委的精準施策。2024年以來,堰塘村推出“清潔家園+”計劃,將人居環境整治與産業發展有機結合。

  “我們堅持一戶一策,用廢舊建材改造庭院,既保留鄉村風貌,又提升實用價值。”利川市局駐村第一書記蹇守超介紹,通過召開村民小組會,他們摸索出“自願參與、適度補償、技術指導”的工作機制,村委會統一採購建設材料,組織有建築經驗的村民參與施工,不僅降低了建設成本,也讓村民在共建家園的過程中多了一份參與感。“看到家園變得越好,我們幹得有勁,心裏特別有成就感。”村民們如是説。

  村民張華兩兄弟的庭院,是遠近聞名的“立體農業”樣板。院壩平整乾淨,水泥地面掃得纖塵不染。院墻邊,密密的絲瓜藤攀爬而上,綠葉間垂下一根根嫩綠的絲瓜,在微風中輕輕搖曳。空地上,用水泥砌出一塊塊規整的菜畦,像是精心規劃的小型農場。辣椒挺立著翠綠的枝幹,紅綠相間的果實挂滿枝頭;茄子紫得發亮,沉甸甸地垂著;豇豆則沿著竹架纏繞而上,細長的豆莢在陽光下泛著光澤。

  菜地中央嵌著一米見方儲水池,池水清亮,方便隨時澆灌。張華一邊熟練地採摘缸豆,一邊笑著説:“弟弟常年在外,我就把自家小院打理起來。這些‘小零碎’自家吃不完,還能拿到集市上賣,油鹽醬醋的開銷就有了著落。”語氣裏滿是踏實與滿足。兄弟倆這種“庭院經濟”模式,正被鄉親們爭相效倣。小小的庭院,不僅豐盈了“菜籃子”,更種出了幸福生活。

  漫步堰塘村,巧思妙用處處可見,庭院整潔衛生、蔬菜蔥蘢、花香四溢,與點綴其中的奇形異石相映成趣。“環境美了,我們住著也舒服。”正在為花草澆水的周永明説。他也積極改造了自家庭院,秋天的傍晚,鄰居們都喜歡來他家庭院裏坐坐,聊天、喝茶緩解一天的疲勞,也增進了鄰裡之間的感情。

  村黨支部書記彭興科表示,普通民居和特色民居已在全村推廣,庭院經濟已具雛形。下一步將多措並舉,鼓勵更多農戶參與,推廣“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模式,讓更多農戶實現足不出戶增收,增強村民獲得感和幸福感。

  農家方寸地變身“聚寶盆”。堰塘村通過科學規劃、積極引導,不僅改善了農村人居環境,更為村民增收致富開闢了新途徑。在這片充滿希望的田野上,一個個農家院落正串聯成鄉村振興的美麗圖景,演繹著新時代的山鄉蝶變。(楊秀明)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