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河北頻道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部署,河北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於2017年4月24日起全省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對持仍有效的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繼續簽發現行貼紙式簽注。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啟用後,群眾申領和使用證件將更為便捷。第一,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製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積體電路晶片,採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方便攜帶更加安全;第二,前往台灣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列印在證件背面,並可重復擦寫;第三,成人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至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申領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已經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定自助通關。第五,持用電子通行證出入境時,邊檢機關查驗後不再加蓋出境、入境驗訖章,持證人出入境和簽注使用情況由晶片和信息系統記錄、管理;第六,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一次簽注20元/件、多次簽注100元/件。(供稿 河北省公安廳 編輯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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