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版權局公佈2016年侵權盜版案件

2017-04-27 10:32:17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河北省版權局公佈2016年全省侵權盜版典型案件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産權日,河北省版權局在4月26日公佈了2016年河北省侵權盜版典型案件。這些案件分別是:

  保定市霍某某銷售侵權複製品案。2016年6月16日,保定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在保定市清苑區一庫房查獲霍某某存放的盜版圖書98822冊,涉案碼洋270萬元。經查,2016年5月,霍某某在河南鄭州參加圖書展銷會期間,從一劉姓男子處購買盜版圖書並準備銷售。經鑒定,查獲的圖書均為侵權盜版出版物。2016年12月26日,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處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石家莊市李某某銷售侵權複製品案。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間,石家莊市橋西區李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處購得80123冊圖書,並將其存放在石家莊市西三教綜合倉庫處準備進行銷售。經鑒定,其中涉及多家出版單位的侵權盜版圖書37126冊為侵權複製品,涉案碼洋1631554.4元。2016年6月7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終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衡水市趙某某等侵犯著作權案。2015年8月21日,衡水市桃城區何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有三名男子銷售盜版光碟,後發現其藏匿地點,當場抓獲6人,並查獲電腦等設備及盜版光碟5148張。經查,趙某某等未經著作權人允許,擅自從網絡上下載歌曲,刻錄光碟並銷售。2016年4月6日,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趙某某等5人做出判決: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7000元;判處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辛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季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姜某某判處罰金2000元。

  衡水市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15年5月,衡水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舉報,稱有人販賣盜版光碟。民警根據舉報信息,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霍某某。經查,王某某大量購進盜版CD光碟和DVD光碟,並將部分光碟批發給霍某某等人。經鑒定,王某某被扣押的光碟中有4444張為非法出版物,霍某某被扣押的726張光碟為非法出版物。2016年2月25日,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8000元;霍某某判處罰金1800元。

  衡水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侵犯著作權案。2016年4月5日,衡水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在對衡水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使用的教材《出租汽車服務規範》無手續,無刊號。經調查,該教材係該單位擅自找人印刷,共印刷500冊,屬盜版出版物。2016年4月28日,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廊坊市“1·18”互聯網非法銷售圖書案。2016年1月18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孫某某位於三河市燕郊住所進行了突擊檢查,查實了孫某某利用互聯網非法銷售圖書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孫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淘寶網銷售《全彩2016CFA教材》800余套(每套7冊),執法人員在其住處查封該種圖書1109冊。2016年12月23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0000元。

  邯鄲市學府書店侵犯著作權案。2016年11月14日,邯鄲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接舉報稱,河北工程大學附近書店銷售盜版圖書。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在河北工程大學北門的學府書店當場查獲《思想政治理論》《考研高分預測》等盜版圖書。2016年11月24日,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曹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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