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村貧困患者縣內住院可先診療後付費

2017-05-02 10:05:41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4月30日起首批實施,惠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等人群

  日前,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農村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提出分批實施先診療後付費工作。4月30日起首批實施,惠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等人群。

  根據方案,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實施對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農村貧困患者。具體包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父母,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且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前12個月總收入50%以上的),各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等貧困群體。實施範圍為參保農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含公立及社會辦醫定點醫療機構)。

  方案明確規定,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符合醫保規定住院條件的參保農村貧困患者,持社會保障卡(或按當地醫保就醫規定的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證明(證件)辦理住院手續。醫療機構將審核患者參保身份和救助對象身份,並與患者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患者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同時,鼓勵通過推進信息聯網,實現貧困患者身份精準識別,減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眾。

  患者出院時,只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報銷數額後的自付醫療費用。對於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會開具證明,並經鄉鎮民政部門認可後,可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明確還款時間,予以辦理出院手續。對住院時間較長、醫療費用較高的貧困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醫療費用分階段結算具體辦法,以防止墊付費用過多,影響正常工作運轉。(記者 張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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