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家口環境保護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試點5月1日起實施
近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自今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環境保護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此舉為全省法院系統首家試點。
環境保護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是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於開展環境保護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關於環境保護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的辦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辦理意見》)。《實施方案》明確了環境保護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領導、試點縣區和總體的目標任務。《辦理意見》對環境保護刑事案件類型,公檢法三機關的職責分工、定位、程式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方案》規定,張家口市範圍內涉及環境保護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試點縣區為:宣化區、張家口經濟開發區、蔚縣、沽源縣。
據介紹,推行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可以改變各個縣區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況,建立起各縣區之間橫向和縱向系統化、常態化、制度化的協同聯動機制,集中力量打擊污染環境刑事犯罪行為。(記者 高振發 通訊員 劉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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