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交通肇事逃逸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017-05-09 13:52:09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張曦晛

  司機在交通肇事後逃逸,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以司機逃逸為由,拒絕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確?近日,保定市法院審結一起案件,認定司機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財産損失,財産所有人要求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法院應予支持。

  2016年2月的一天,陳某駕駛貨車行駛至保定市滿城區一路口處,由於貨車車鬥支起,造成路口西側某公司的電纜線及附屬電信設施損壞,通信中斷。經資産評估公司評估,某公司通信設施損失為140597元,評估費7000元。交管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是貨車實際經營人,陳某係雇用的司機,某保險公司是該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人。

  事故發生後,某公司向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財産損失。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涉案車輛司機涉嫌逃逸,依據保險條款約定不予賠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實際車主,為事故車輛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被告某保險公司主張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逃逸而不予賠償,此為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某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就免責條款對張某進行了明確説明,保險公司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投保人張某的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立法精神,此免責條款屬於無效條款,某保險公司應履行賠償義務。原告的財産損失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固定,評估損失為140597元,並沒有因司機的逃逸而擴大損失。評估費為查明損失程度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也應由某保險公司承擔。

  2016年6月,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原告某公司財産損失140597元、評估費7000元。一審宣判後,某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保定市中級法院。近日,保定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佔良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