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記者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並稱,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記者 申鋮 鬱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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