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起,由石家莊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聯合修訂的《石家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開始實施。新規的實施,將為石家莊市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工作提供規範性的指導意見。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形式和管理範圍發生較大變化
與此前實施的《辦法》相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形式和管理範圍發生了變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由原來的“普通住宅區公共性服務收費”調整為“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區(別墅除外)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按政策放開了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的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及住宅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將裝修垃圾和渣土清運費,門禁、電梯卡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按規定建立了物業服務等級基準價和社會平均工資水準聯動機制。
重新核定了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和等級基準價
新《辦法》充分考慮石家莊市高端住宅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現實情況和市場需求,將物業服務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5個等級,進一步體現了服務品質,細化了服務內容,方便業主實施監督,更加有利於石家莊市物業服務行業規範發展和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依據住建部門重新核定的《指導標準》和物業服務成本監審結論,參考周邊省會城市和省內可比城市水準,重新核定了市區住宅區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基準價格,從特級到四級的等級基準價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1.60元、1.20元、0.90元、0.60元,電梯費不分等級均為0.30元,二次加壓費均為0.05元。供水企業已接管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設施的,二次加壓運行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明確了裝修垃圾清運費、門禁電梯卡(證)工本費相關政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市區住宅區裝修垃圾和渣土清運費。標準按每裝修期最高每平方米5元執行,下浮不限。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裝修管理服務費、裝修電梯使用費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新建住宅區,實行門禁、電梯卡(證)管理的,應免費為業主配置不少於4張出入卡(證)。
住宅區物業費決定權交給業主
針對近年來新建住宅交房過程中物業費標準糾紛較多的問題,新《辦法》進一步明確,新建住宅物業銷售時,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應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公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保障業主在購房時對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針對近年來住宅小區調整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時糾紛較多的問題,新《辦法》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實施收費的住宅區因政策或服務成本變化調整公共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必須經面積和人數雙過半的多數業主同意,這一規定實質上是把住宅區物業費是否調整的決定權交給了多數業主。為避免物業企業單方面主導物業費調整過程,新《辦法》增加了居民委員會對物業費調整過程進行指導監督的要求,防止暗箱操作。
業主共有區域停車位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新《辦法》還明確,住宅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收費、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不屬於業主共有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與業主或使用人協商確定。
對進入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軍警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車輛,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已收費住宅區仍可執行原收費標準
新《辦法》出臺並不意味著物業費普遍漲價。
首先,新規實施後,已實施收費的住宅區仍可以繼續執行原來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新建住宅區在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已實施收費的住宅區需調整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其次,新《辦法》重新核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和基準價標準,只是物業服務雙方在約定具體服務、收費標準時的參考依據,不是具體執行標準。服務雙方可以自主選擇服務等級,但約定的物業費標準不得突破兩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的最高限價標準。另外,所謂物業費調整,不是單指上調物業費,對某些收取較高物業費但服務明顯不到位的,也可以按規定程式下調物業費。
物業服務費是否漲價或降價,需要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協商並通過一定程式由全體業主決定。物業服務是一種合同約定的服務,物業服務費的定價權不是單方面在物業服務企業,而是在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記者 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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