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貫徹落實防洪法 河北依法規範防汛抗洪各項活動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河北省依法規範防汛抗洪各項活動
河北新聞網訊 河北省是水旱災害頻繁、防汛任務艱巨的省份。防汛抗洪既是政府行為又涉及全民利益,既是政府的管理責任又是全民義務,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依法規範防汛抗洪各項活動。時值河北省“7·19”防汛抗洪一週年和防洪法修訂一週年之際,重溫防洪法的重要內容,總結河北省防汛抗洪經驗教訓,對全面做好當前防汛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明晰法律準繩,強化依法防洪意識
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防洪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律,將預防洪水、治理水患的活動納入法制軌道。防洪法主要明確了7個方面的內容——
明確了防洪工作原則。防洪法總則中明確: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應當服從防洪總體安排,實行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的原則。同時,還明確防洪工作實行分級實施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明確了防洪規劃的地位和作用。防洪法明確: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防洪規劃確定的河道整治計劃用地和堤防建設用地,可以劃定為規劃保留區,規劃保留區內不得建設與防洪無關的工礦工程設施。還要求,受風暴潮威脅的沿海地區、山洪多發地區、平原洼地易澇地區、入海河口等,應當納入本地防洪規劃,採取防禦措施。
明確了河道湖泊的治理與防護措施。一是明確了四類禁止行為,即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禁止圍湖造地;禁止圍墾河道。二是對居住在行洪河道內的居民,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外遷。三是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應當依法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四是對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
明確了蓄滯洪區的管理措施與補償救助制度。一是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制定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計劃,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二是在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禦措施。三是當水位或者流量達到分洪標準,防汛指揮機構依法決定啟用蓄滯洪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拖延;遇有阻攔、拖延,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實施。
明確了防汛抗洪責任。防洪法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明確了投入保障措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總體水準。中央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於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壩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國家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於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公路、礦山、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明確了法律責任。防洪法對24種具體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和處罰幅度。一是對在河道、湖泊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傾倒垃圾渣土、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圍墾河道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並處罰款。二是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等行為,責令限期採取補救措施,並處罰款。三是對破壞、侵佔、毀損防洪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處罰款,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依法防洪、科學防洪成效初顯
為貫徹落實防洪法,2000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並於2010年7月進行了修訂;2012年8月,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暴雨災害防禦辦法》;2016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修訂內容,將《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列入修訂計劃,將於今年8月再次進行修訂;2008年2月,國務院批復實施《海河流域防洪規劃》,其中包含河北省七大水系防洪規劃,規劃期為2008-2025年;針對去年“7·19”暴雨洪水暴露出的問題,2017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重點區域防洪規劃》。
近年來,河北省還制定了《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實施綱要》《河北現代水網規劃》等一系列規劃,強化了三個體系建設:一是防汛抗洪責任體系。強化了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分級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技術參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等“五種責任制”;吸取去年“7·19”暴雨洪水教訓,對全省各開發區的防汛責任進行了明確。二是防洪工程體系。全省1061座大中小型水庫近年來通過除險加固,大大提高了防洪標準;對11條骨幹和主要行洪河道及221條(段)中小河流險工險段進行了治理。三是山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66個山區縣全部建成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監測預警系統,建成縣級預警平臺66個、監測站點2萬餘個。將水文、氣象信息進行整合,實現資源共享,提升了監測預警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2016年“7·19”暴雨洪水暴露出河北省防汛工作的薄弱環節:一是工程體系不完備。大多數骨幹行洪河道和中小河流未經系統治理,加上私挖濫採、人為設障、侵佔河道等,導致部分河道行洪不暢;蓄滯洪區安全建設滯後,投入嚴重不足,啟用難度大;城市防洪標準偏低,防洪排澇能力不足,遇有短歷時強降水,極易造成內澇。二是水患意識淡薄。河北省十年九旱,一些幹部和群眾存在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對暴雨洪水的突發性、危害性警惕不夠,對抗洪搶險的複雜性、艱巨性認識不足。三是山區基礎設施脆弱。通信、電力、交通等遇有暴雨洪水極易造成中斷和毀壞,給預警、人員轉移和搶險救援等帶來一定困難。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實防洪法,進一步建立完善防汛責任體系、防洪工程體系、防洪法規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洪保障體系。一是結合國家實施的災後薄弱環節建設,加快骨幹和主要行洪河道、中小河流系統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推進重點蓄滯洪區工程和安全建設,突出抓好南水北調中線總幹渠防洪影響處理工程建設等。二是嚴格落實防汛各項責任,緊盯小型水庫、山洪災害易發區、蓄滯洪區、尾礦庫、南水北調總幹渠及城市內澇等重點地區和部位,加強檢查巡護,排除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防汛度汛準備工作。三是進一步完善基層防洪預報預警體系,擴大監測預警範圍,提高預報預警時效。四是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群防群控,提高廣大群眾水患和防洪避險意識,打通“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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