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重獎獲得國家、省品質獎單位和個人首獲“中國品質獎”獎勵一千萬元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爭創國家、省政府品質獎項的活動方案的通知》,榮獲國家、省品質獎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全國或全省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的單位,都將獲得石家莊市不同程度的獎勵;其中,對首次獲得“中國品質獎”的單位,授予市長特別獎,並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為激勵全市企事業單位積極爭創國家、省政府設立的品質獎項,以品質品牌引領省會經濟向高水準邁進,石家莊市制定了《關於爭創國家、省政府品質獎項的活動方案》。
獲得政府品質獎,獎勵標準為:對首次獲得“中國品質獎”的單位,授予市長特別獎,並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品質獎提名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首次獲得“河北省政府品質獎(組織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河北省政府品質獎(個人獎)”的個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
獲得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的單位,獎勵標準為:對首次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首次獲得“河北省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獲得省名牌産品、省服務名牌的單位,也將得到獎勵。對首次獲得“河北省名牌産品”的單位,給予每個産品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河北省服務名牌”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獎勵資金要求主要用於獲獎單位的品質持續改進創新、品質攻關和人員培訓、品質工作優秀員工獎勵、品質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先進經驗和成果的宣傳等。申報獎勵獎項單位和個人在申報時,要求實事求是、客觀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對申報材料失實、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除將非法取得的獎勵資金全額收繳財政外,提請頒獎部門取消其獲獎資格,同時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