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汽車銷售新規開始實施 汽車將“跑入”新零售時代
從今年7月1日起,國家商務部發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一新規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進一步規範了汽車銷售行為,加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對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汽車消費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隨著汽車銷售的透明度和開放性越來越高,一些消費者認為,買車這件事將與購買其它商品一樣,變得越來越便捷和簡單,汽車也在“跑步”邁入新零售時代。
汽車或迎“超市銷售”模式
新規第12條提到:“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産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説明,並書面告知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這意味著以前由車企授權的4S店專一品牌銷售模式將被打破。如果能夠獲得更多貨源,經銷商將有權同時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業界人士認為,汽車銷售或將迎來“超市銷售”模式,一家汽車銷售店將會存在美係、德係、日係、法係等眾多車型。
對市民而言,買車可以不再局限于4S店,在商場、超市、各種網絡平臺也都會有相應的正規合法的車源銷售;汽車也有可能與其他電子産品、家用電器等出現在同一個場所裏進行售賣。
此前,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汽車品牌企業在國內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體系。“這樣的做法曾經對提高汽車行銷和服務水準、規範汽車市場秩序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制度暴露出諸多問題。”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舉例説,汽車供應商憑藉“品牌授權”的模式長期處於強勢地位,授權經銷商需承擔高昂的4S店建設、經營等費用。最終,授權經銷商會將這部分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令消費者購車時出現加價提車、強制加裝裝飾等情況。
新規則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汽車銷售市場更加開放。
遇加價銷售可舉報經銷商
以往,“加價提車”在汽車經銷環節幾乎是司空見慣。新規對這一不合理現象做出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近日,記者走訪了省會汽車銷售市場發現,部分4S店採取了變相加價銷售或提車的方式,將原來的強制加現金變為自願加裝飾。
在南二環附近的一家4S店,記者隨機詢問了一款熱銷車型的提車日期,銷售人員明確表示,提車需要排隊,並推薦了多種縮短等待時間的內飾、電子産品加裝等改裝方案。
“如果您要第一時間提到車,只能選擇進行加裝。”這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對於加價提車店裏沒有強制規定,完全出於消費者自願原則。但如果選擇加裝裝飾包的話,一週左右就能提車,否則,只能遙遙無期地排隊。具體裝飾項目包括全車貼膜、側踏板、腳墊等,消費者可以自己選擇,總體價格也從幾千元到2萬元不等,加的越多,提車越快。
對於汽車經銷商的這種行為,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經銷商確實沒有現車,需要幫消費者調貨,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無可厚非的;可如果有車,且不存在額外服務,還要加價,就涉及一定的誘導消費了。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如遭遇加價,可採取錄音或錄影方式取證,然後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新零售時代升級汽車消費
此次實施的新規,還對以往很多不平等條約加上了“緊箍咒”。例如,跨區域買車的“經銷商內部限制”被嚴令禁止,消費者買車可以跨區域“價比多家”了。
市民黃先生在省會一家4S店看好一款熱門車型,可由於車源緊張,近日經銷商取消了原來的一些購車優惠,汽車實際零售價比上個月漲了將近1000元。上週末,黃先生在北京的車展上,看到這款車型比石家莊6月份的售價還要低2000多元,照此算來,跨區購買可為黃先生節省3000多元。
這無疑會削弱經銷商在汽車區域銷售中存在的壟斷行為,既有利於車企品牌經營,也有助於消費者接受更美好更適宜的購車體驗。
業界人士認為,隨著市場的放開,汽車銷售的透明度和開放性也將越來越高,買車這件事將與購買其它商品一樣,變得越來越便捷和簡單,解決了市民在汽車消費中的諸多“痛點”。
“這其實就是新零售的本質,成本、效率和體驗。”省汽車流通協會一位副會長分析説,新規實施後短時間內可能達不到激活市場的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行業壟斷和暴利的“奶酪”將逐漸消失,在新零售時代,升級的汽車消費理念和流通業渠道將給市民購車帶來更多利好。(記者 焦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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