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區政協原主席追尾致人重傷被認定全責

2017-08-15 13:31:45  來源:澎湃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保定一區政協原主席追尾致人重傷被認定全責,稱因低血糖病發

  針對一則近日在河北保定引發熱議的“保定滿城原政協主席范福生酒後肇事致人重傷見死不救,擺平權力部門”網帖內容,8月14日,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通過保定市宣傳部門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確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已進行責任認定,范福生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承擔全部責任。

  

  8月13日下午,滿城區政協原主席范福生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解釋稱,自己患有糖尿病多年,發生交通事故時正值低血糖病發,已無法正常駕駛。他還表示,他在2014年從滿城區政協主席崗位退休,作為一個黨員幹部不會逃避責任。

  

  8月10日,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撞的滿城區宋賈村村民任建成的妻子宋紀英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份由滿城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6月30日出具的認定書顯示,范福生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形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並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上述滿城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通過保定市宣傳部門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份認定書的真實性。

  

  上述認定書顯示,范福生,男,63歲,漢族,駕駛證號:13062119XXXXXXXXXX,2017年5月29日15時30分許,范福生駕駛冀F17G63小型普通客車沿滿于東線自南向北行駛至宋賈村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任建成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任建成受傷。范福生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形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經勘驗及調查後認定:范福生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范福生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任建成無責任。

  

  對於任建成家屬有關范福生涉嫌酒駕的質疑,上述認定書未予認定。

  

  8月10日,宋紀英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截止目前,任建成的治療費用已超過30萬元,范福生只通過親屬向醫院繳納過14萬元醫藥費,剩餘費用均由自己先行墊付。范福生從未到醫院前來探望和道歉。

  

  宋紀英曾就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以及交警出警時間是否過長、范福生是否酒駕及將檢測血液“調包”等問題向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復核。8月10日,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保公交復字[2017]第167號):經本機關復核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予以維持。

  

  8月13日下午,滿城區政協原主席范福生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5月29日下午他確實在保定市滿城區滿于東線宋賈村路段發生過交通事故,並致使一名駕駛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受傷住院,但並非酒駕,也不存在將檢測的血液“調包”。目前已經向醫院支付16萬元傷者的醫藥費,但與傷者家屬未能和解,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范福生解釋稱,自己患有糖尿病多年,發生交通事故時正值低血糖病發,已無法正常駕駛。

  

  范福生向澎湃新聞記者回憶,“5月29日,一名患有癌症晚期的老同事約幾個好友相聚,在飯館吃飯時喝了點茶水,吃了點水果,並未點酒。飯後駕車回家經滿城區宋賈村附近時,感覺犯低血糖後與前邊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自己也找個地方坐下休息。120急救車將傷者送醫後,自己也被家人送往醫院輸液,輸完葡萄糖後才按照交警要求進行血液酒精檢測,全程都有錄影。”

  

  范福生表示,他在2014年從滿城區政協主席崗位退休,作為一個黨員幹部不會逃避責任。(記者 王哿)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