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邯鄲叢臺法院通報律師被打事件處理結果全國律協主動介入 司法部副部長曾作批示
河北邯鄲律師被打事件有了處理結果。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日前通報稱,上級調查組已責成該院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目前已清退6名涉事輔警,給予法警大隊大隊長張增彥行政警告處分。
全國律協官網8月16日刊文介紹,律師被打事件發生之後,全國律協維權中心主動致電河北律協核實情況,並向司法部相關領導彙報,司法部副部長隨後作出批示,要求全國律協維權中心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指示河北省司法廳會同法院調查處理。
被打律師王艷濤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對法院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他注意到,當地法院最近還開通了綠色通道,以方便律師辦案。目前,他的傷情“基本上已經恢復,但手還發木”。
律師被打事件發生在今年7月11日上午。微博賬號“殷清利律師”爆料稱,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在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取號排隊,“因秩序混亂被告知號單作廢,其再行排隊被六七名法警毆打並戴手銬帶至二樓嫌疑人羈押室半小時。目前王艷濤正在醫院檢查治療”。
事件隨即引起關注。全國律協官網事後披露,他們獲悉此事後,主動與河北省律協和司法部取得聯繫,河北省律協及時傳達了司法部、全國律協的重要指示,多次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在王艷濤向邯鄲市律協提出維權申請後,邯鄲市司法局、邯鄲市律協迅速指派邯鄲市律協維權委主任和涉事律師事務所主任半小時內到場交涉、報案、送醫並固定證據。
7月14日,邯鄲市叢臺區法院發佈微博,確認王艷濤律師在該院“安檢場所被工作人員粗暴對待”。同時,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司法局、邯鄲市律師協會針對此事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強調要查明事實,“不隱瞞、不回避、不護短,依法依紀對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律師為何在法院被工作人員毆打?對此,邯鄲市叢臺區法院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稱,當天前來立案的當事人、律師很多,而王艷濤不排隊就想進去,被工作人員制止後又有過激語言,雙方僵持了一會兒,影響其他人進入大廳,“法警便將其帶到二樓羈押室,後來就發生了被打情況”。
王艷濤否認了這一點並稱:“我沒有不按順序排隊,也是根據既定的順序進行取號。”
他回憶稱,在邯鄲市叢臺區法院,為了爭取早立案,民間形成了一個約定俗成的“習慣”:早上四五點開始,會有當事人或律師到法院門口排隊,並拿到民間自製的手寫序號。等到法院8點半上班,大家再按照手寫序號的順序,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依次取正式的機器序號。
王艷濤説,事發當天,他5時40分開始排隊,手寫序號是第16號,但在大廳取機器號時遇到有人插隊。工作人員告知王艷濤,他的手寫序號是無效的,王艷濤反駁稱:“我5點40來的,為什麼不算?”
衝突隨後産生。王艷濤説,法警將其拉到安檢通道毆打,隨後他被拉到羈押室內。他稱,法院工作人員知道他是律師,還稱其為“王律師”。
關於這一爭議,前述負責人對媒體解釋説,具體被打情況需要調取監控錄影,“而管理監控錄影的工程師(受訪時)休假了”。
記者注意到,據王艷濤事發後拍攝的照片顯示,他的臉、手各有多處微紅色傷痕,邯鄲市公安局法醫醫院放射學科臨床診斷其為“外傷”“左肩部疼痛”。
日前,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微博公佈了事件處理結果,除了清退涉事輔警、處分法警大隊大隊長之外,該院還予以公開道歉,並對王艷濤受到的損害予以賠償。該院承諾將認真反思,汲取教訓,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進行整改。
通報未介紹律師的被打經過及原因。8月10日中午起,記者多次致電叢臺區法院院長,但均無法接通,採訪短信亦未得到回復。
8月16日,全國律協官網更詳盡地披露了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官網刊文稱,事發時雙方因排隊發生爭執,此後3名輔警將律師拽進安檢室,6名輔警先後對其毆打並戴上手銬關押,後來該院值班副院長到場下令打開手銬。
調查組分析認為,叢臺區法院安檢通道為法官、當事人、律師混行通道,這是引發該事件的重要因素。(記者 盧義傑 實習生 謝煜楠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