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1.大城縣林業局原局長陳樹信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陳樹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虛開發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並造成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樹信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霸州市支油辦黨組書記、主任王敬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王敬武違反廉潔紀律,借節日之機向有關領導贈送禮金。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敬武黨內警告處分。
3.霸州市供銷社黨委書記、主任盛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盛志剛違反廉潔紀律,借節日之機向有關領導贈送禮金。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盛志剛黨內警告處分。
4.固安縣人大原副主任李德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李德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縣人才中心違規進行人事代理,致相關人員工齡認定錯誤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德華黨內警告處分。
5.永清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審判員楊亞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楊亞軍違反組織紀律,未履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手續多次出入境往返澳門;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亞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市建設局原副局長楊德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楊德嶺違反廉潔紀律,退休後在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德嶺黨內警告處分。
7.市建設局原副局長常西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常西臨違反廉潔紀律,退休後在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常西臨黨內警告處分。
8.市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環衛局局長武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武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擔任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並參與分紅,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武威黨內警告處分。
9.霸州市委常委、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蘇振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蘇振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向開發商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負有責任,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蘇振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三河市委委員、市鼎盛東大街街道黨委書記李寶宏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經查,李寶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多次收受他人所贈禮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三河市委研究、廊坊市紀委報市委批准,給予李寶宏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11.大城縣林業局原副局長鄧國勝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鄧國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與他人共同濫用職權,虛開發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並造成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鄧國勝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滄州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1.肅寧縣窩北鎮索佐村黨支部書記韓建剛對騙取專項扶貧補貼失察、擅自扣留養殖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在索佐村養殖扶貧資金申報過程中,村內4戶養殖戶弄虛作假、騙取扶貧資金共計25000元,韓建剛工作失察;同年,韓建剛與村報賬員商定擅自扣留該村10戶養殖戶雞鴨養殖扶貧資金共計5000元,用於村務支出。2017年1月10日,韓建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吳橋縣梁集鎮後徐寧村黨支部原書記徐彥靈騙取種植、養殖扶貧補貼等問題。2010年至2011年,徐彥靈利用職務便利,以女兒徐某某名義虛報養殖項目,騙取扶貧資金5000元,並將本村其他9名養殖戶扶貧資金共計18000元冒領據為己有;2007年至2015年,徐彥靈利用職務便利,以女兒徐某某名義虛報種植面積14畝,騙取糧食補貼款10402.7元、糧種補貼款1470元、棉花補貼款2952元。2017年2月24日,徐彥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鹽山縣聖佛鎮付窯廠村黨支部原書記徐林飛貪污蓮藕項目扶持資金問題。2015年,徐林飛以幫助蓮藕種植戶歸還藕池欠款、給入股藕池的貧困戶分紅為由,在上級撥付的蓮藕項目扶持資金30萬元中,扣留9.22萬元,其中2.745萬元用於償還藕池工程款,其餘6.475萬元據為己有。2016年11月9日,徐林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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