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區委書記“朋友圈”只看問題不看成績

2017-09-18 11:40:35  來源:澎湃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對話“朋友圈”被圍觀的邯鄲區委書記:好事不關注專門找問題

       初秋時節,河北邯鄲市委機關報《邯鄲日報》9月12日在一篇題為《網上也能走好群眾路線——圍觀一位區委書記的微信“朋友圈”》的文章仲介紹了邯鄲市峰峰礦區區委書記牛穎建利用微信社交軟體辦公的細節,引發了社會輿論的關注。

  上述文章稱,“之前了解基層情況,主要是下去調研走訪或者聽同志們彙報,現在大家都用微信朋友圈了,在這裡也能看到許多輿情動態,所以也就把‘陣地’逐漸往手機上轉移。”牛穎建説,每天起床後、熄燈前,工作間隙刷一刷朋友圈,已經成為習慣。

  “在一次區內道路工程的現場調研中,牛穎建被拉進了峰峰‘九路一橋’微信群,本意是想實時了解主要道路工程的進展情況,但在今年4月份一天夜裏,微信群裏的一條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位名叫李永利的工程項目部人員,在微信群實名反映一處市政工程沒有按照技術規範要求施工,偷工減料、工程造假。”

  “看到這條朋友圈信息後,我立刻與李永利加為好友,詳細了解情況,並迅速于第二天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處置此問題,並在‘微觀峰峰'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佈,對全區的幹部、工程方起到了極大震懾作用。”牛穎建説,今年峰峰礦區籌備邯鄲市第二屆旅遊産業發展大會期間,雖然一下上馬幾十個大工程,但是所有工程的品質上都是有口皆碑。

  此外,該文章中還介紹,牛穎建的微信朋友圈好友中不僅有領導幹部和同事,普通百姓也不在少數。

  9月15日,牛穎建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峰峰礦區黨政機關微信辦公已成為常態,村、鄉鎮、區直、區四大班子以及各種工程項目都有自己的微信工作群。在高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此舉有助於推進和調度工作,更是及時了解基層動態的一種重要手段。

  有媒體指出,牛穎建利用微信軟體與基層交流一事已讓他成為當地的“網紅”,這點牛穎建並不認同。

  牛穎建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是像新疆尉犁縣的副縣長何淼為賣冬棗、甘肅景泰縣周春材為賣枸杞成為‘網紅',我也願意為推介峰峰礦區的轉型發展、文化旅遊資源去代言,這種方式説我是‘網紅’我幹,但説我利用微信開展工作成為‘網紅’我不認可,我沒有這個想法。”

圖片默認標題_fororder_739

  邯鄲市峰峰礦區區委書記牛穎建

  【對話牛穎建】

  好事不關注,專門找問題

  澎湃新聞:9月12日,《邯鄲日報》刊登了一篇題為《網上也能走好群眾路線——圍觀一位區委書記的微信“朋友圈”》的文章仲介紹了你微信辦公的一些案例備受社會關注,你作為主人公怎麼看待這件事?

  牛穎建:當下走群眾路線的方式方法與原來已大不相同。現在人手一部手機,特別是一些思想活躍的年輕人都是在網上了解新聞,所以我們要適應新形勢、面對新情況。在峰峰礦區各級組織利用微信、短信、網絡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式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澎湃新聞:峰峰礦區黨政機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利用微信軟體工作的?峰峰礦區的微信工作群是什麼樣的架構?

  牛穎建:在2014年底,峰峰礦區各黨政機關開始通過微信對工作進行調度和推進。當時,我們就開始提倡要把農村黨支部的活動、重要通知、學習內容發到黨建微信平臺上。村一級的微信工作群包括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及村“兩委”幹部、所有黨員。鄉鎮一級的微信工作群是由鄉鎮機關及“七所八站”幹部、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組成。峰峰礦區頂級層面微信群名稱為“峰峰政務”,包括區四大班子成員、各鄉鎮書記、鄉鎮長、各區直單位一把手,形成了微信矩陣。

  微信組群對於推動其他工作也很有幫助。今年是峰峰礦區在承辦邯鄲市第二屆旅遊産業發展大會,啟動了一大批旅遊項目,工程量很大,我們要求每一項工程的指揮部都要成立一個微信工作群,我和區長等領導幹部也都要進群,每個群裏的風吹草動、意見反饋,我們能夠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時間給出批示性意見。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