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省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 應急救助每人每天漲10元
日前,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財政廳聯合製定《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提高了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標準。
2016年,河北省應急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從2017年起,災害應急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不低於30元。
2016年,河北省過渡期救助標準為一般受災群眾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從2017年起,啟動省級Ⅲ級或Ⅳ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將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天不低於30元。啟動省級Ⅰ級或Ⅱ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每人每天再加0.5千克口糧。
根據《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河北省對因旱災造成飲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按照人均不低於60元的標準進行救助。對因旱災造成口糧困難的受災群眾,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0.5千克口糧的標準進行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
根據《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河北省將對遇難人員家屬進行撫慰,每位遇難人員家屬補助2萬元。
《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還明確,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財政、民政部門應當落實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預算,制定本轄區災害救助指導標準和實施標準,並建立與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對達到省級救災應急預案響應的災害救助,不得低於省定救助標準。對未達到省級救災應急預案響應的一般性、局部性自然災害的救助,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財政、民政部門根據本地財力合理確定。(記者 劉清波 通訊員 周耀光 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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