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省專利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鼓勵産學研合作,鼓勵、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校與企業採取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等方式,實現專利技術産業化。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鼓勵、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校與企業採取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或者技術創新聯盟等多種産學研合作方式,發揮企業在發明創造方向選擇、專利運用中的主導作用,促進專利資源的利用,實現專利技術産業化。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中職院校將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投資的,應當從許可凈收入、轉讓凈收入或者形成的股份、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和對轉化專利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對主要發明人、設計人和對轉化專利做出重要貢獻人員中的主要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的份額不低於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在專利保護方面,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應當建立健全專利保護和管理制度以及對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明確經營者的專利保護責任。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上發生專利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可以向電子商務、電視等交易平臺運營商舉報、投訴。(記者 楊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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