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日前,河北省物價局對河北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的價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經營性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劃分類別簡化為城市電動公交車和其他電動車兩類。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城市電動公交汽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元不變,其他電動汽車每千瓦時1元,具體標準及管理方式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河北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具體標準由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於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市要抓緊做好價格政策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充電設施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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