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廊坊市委外宣局 供圖
國際在線河北頻道消息:1月4日下午,廊坊市政府召開《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宣讀了《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並就記者關心的問題做了解答。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喜慶氣氛,但帶來的負面影響也越來越突出,包括産生安全隱患、引發火災、污染環境、製造噪音、産生垃圾、影響市容、干擾工作和學習、影響交通秩序等等。近年來因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案件頻發,人民群眾反對燃放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廊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也多次提出建議和提案。
在廊坊市經濟社會穩中求進發展過程中,廊坊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從人民群眾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主動順應群眾呼聲、積極回應群眾關注,專門制定出臺了《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于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有四個關注點:一是更加嚴格。提出市區、各縣(市)城區全年任何時間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由主城區擴大到廊坊市、各縣(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及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同時,規定在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二是提高了罰款額度。根據有關規定,將過去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處100元至500元罰款,提高到現在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增大了違法罰款成本。三是實行了信息化管控。規定在全市實行煙花爆竹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今後,個人購買煙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點應當如實記錄煙花爆竹流向信息。違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是突出了共治。明確了政府各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等各主體的治理義務,體現了教育引導、嚴格管控和綜合治理的原則。
廊坊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趙晉進指出,市、縣兩級政府要實行由公安、安監、環保、綜合執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判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的運輸、燃放、銷毀處置等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安監部門要做好煙花爆竹的生産、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舉報生産、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將按照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強調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為創建平安廊坊、打贏藍天保衛戰,為新時代加快建設經濟強市、美麗廊坊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供稿 廊坊市委外宣局 編輯 張瞬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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