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滄州實施“文化幹細胞”培育工程

2018-01-08 09:37:25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滄州市出臺《關於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文化幹細胞”培育工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在全市培育100個具有滄州文化特色、服務能力較強、服務標準規範的“文化幹細胞”,培育50個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文化企業、組織,形成政府購買文化服務的承接主體動態管理庫,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公共平臺及支持政策體系。

  根據《意見》,“文化幹細胞”工程的培育對象範圍包括:納入滄州市各級黨委、政府管理的文化團體、協會及民間文藝隊、文化大院、文化戶等公益性合法文化服務組織;在市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的民辦博物館、圖書館(吧)、書畫院、藝術院團、紀念館、美術館、收藏館、陳列館等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滄州市審批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微文化企業。

  文化類社會組織和小微文化企業,可按照自願原則參與“文化幹細胞”培育工程。加入後根據主營業務範圍,除負責做好相應業務的公共服務外,還要發揮主營業務優勢和特色,向公眾提供適應需求的公益性文化服務,如博物、圖書、美術、書畫等場館類單位應明確向社會免費開放的公益性展覽、閱讀等項目,每年開展4次及以上公益性活動可獲得星級評定資格,享受相關政策支持;藝術表演類機構每年提供5場及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益性演出、藝術普及等活動,可獲得星級評定資格,享受相關政策支持;民辦文化團體、協會、文化大院、文化戶等文化組織每年提供5次及以上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可獲得星級評定資格,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政府將專門安排“文化幹細胞”培育工程專項資金,以“以購(獎)代補”方式對優秀“文化幹細胞”進行支持和激勵。根據服務人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品質、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滄州市將每年組織一次“文化幹細胞”星級評定。對達到一定條件、公共文化服務效能高的相應等級“文化幹細胞”給予政府獎勵。對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過程中一定時期內不能履行職責、不能完成工作任務,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實施動態退出機制。(記者 戴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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