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出臺規定提出:環保執法要全過程留痕

2018-01-17 09:06:57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環保廳出臺規定提出

  環保執法要全過程留痕

  為規範環保行政執法行為,強化環保行政執法責任,近日河北省環保廳印發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提出,環保行政執法應當以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程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行政執法整個過程進行跟蹤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該規定要求,環保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符合合法合理、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信用、權責一致的要求。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行政管理、從事執法活動,應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環保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

  環保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並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同時,規定還明確了追究環保行政執法責任的相關行為。(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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