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將建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懲治機制

2018-06-12 09:01:33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政府新聞辦日前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河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實施方案》進行解讀。實施方案對今後3年河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作出部署。提出2018年構建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大氣監控指揮系統投入使用,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到2020年,環境監測品質控制體系全面建成,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品質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趙軍表示,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對於精準判斷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提升環境管理水準,推動環境品質不斷改善至關重要。

  實施方案提出,執行全國統一的監測標準規範,河北省環保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建設覆蓋全省的大氣、水(含海洋)、土壤、輻射、生態的省級環境品質監測網絡和污染源排放監控網絡。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統一環境監測標準規範開展監測,

  解決不同部門同類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不可比問題。“河北省將搭建好各級環境監測網絡,其中,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將達到2400多個。”趙軍説。

  實施方案明確,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並負領導責任。

  將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活動有關內容納入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績效考核,在國家或省級環境品質監測中,對發生或出現弄虛作假、干擾環境監測數據品質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量化問責。

  各級環保、質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國土、水利、農業等部門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品質進行管理。排污單位對污染物排放數據品質負主體責任,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震懾態勢。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的,環保、質監部門及公安機關要依法對其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排污單位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環保部門、公安機關要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對侵佔、損毀或擅自移動、改變環境品質監測設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依法予以處罰。探索建立環境監測人員數據弄虛作假從業禁止制度。構建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省市兩級生態環保監控指揮、省市縣鄉監管執法四級聯動。

  提高全省環境監測科技水準。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量子鐳射雷達、在線監測遠程質控系統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品質管理中的應用,通過對環境監測活動全程監控,實現對異常數據的智慧識別、自動報警。(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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