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舉報環境污染最高獎勵額增至5萬元

2018-06-15 10:18:11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新修訂的《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6月1日開始實施

  公眾可通過電話、微博、官網等多種渠道,對20項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重新修訂的《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于2018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最高獎勵金額由原來的3000元提高至5萬元。

  據介紹,相比2014年出臺的《河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新《辦法》拓寬了舉報渠道,明確舉報人可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微博、微信、官網等渠道,向河北省環保廳舉報本省區域內的環境污染行為。

  有獎舉報的環境違法線索應符合:環境違法行為屬實,舉報對象明確、詳細地址準確;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首次舉報,並事先未被環境保護部門掌握或查處;新聞媒體未曝光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事項經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查證屬實;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新《辦法》還細化並新增了環境違法行為現象,由原先17種環境違法行為增加到20種,且舉報獎勵額度大幅提高。

  舊《辦法》中,獎勵資金視被舉報單位避免造成環境損害程度按較大、重大、特大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2000元、3000元獎勵,新《辦法》對應大幅增加至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萬元和1萬元至5萬元。

  新《辦法》還提出,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如有舉報獎勵訴求的,在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繫方式後,應當給予獎勵。同一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合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舉報環境污染案件被查處後,再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為更加便民,新《辦法》放寬了獎勵資金領取時限。領取獎勵資金由原先10天時限延長至30天,且領取方式由原先單一的舉報人(或委託他人)來省環保廳領取,拓寬至舉報人不便來領取的,在證實舉報人身份後可視情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則視為放棄獎勵。(記者 劉嵐)

  舉報內容和獎勵金額

  舉報線索經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省環保廳根據下列情形,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數額: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獎勵:

  1.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污染環境的;

  2.道路揚塵、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

  3.砂石料場、渣場或易産生揚塵的堆場揚塵污染的;

  4.企業錯峰生産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5.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6.在線設備及數據異常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10000元獎勵:

  1.産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排放的;

  2.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閒置或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3.企業批建不符的;

  4.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5.“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産、違法排污的;

  6.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7.未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生産的。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至50000元獎勵:

  1.無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2.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缺失,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3.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業污水廢液的;

  4.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的;

  5.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6.案件涉嫌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並由公安機關立案的;

  7.其他涉及惡意排污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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