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機動車向車外拋物罰款50元

2018-06-27 10:54:57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7月1日起,闖紅燈,隨地吐痰,帶狗進入公園、廣場、商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在公共禁煙場所吸煙等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

  條例列舉了倡導的6種公共文明行為及禁止的15種不文明行為。條例明確規定,在公共禁煙場所吸煙的,經營管理單位對其予以制止,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元罰款。條例還將攜帶犬只(導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進入公園、廣場、商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列為不文明行為之一,規定攜帶犬只進入以上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罰款。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罰款。條例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膠袋、煙蒂、紙屑、飲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廢棄物的,將被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機動車撥打電話、向車外拋物等交通不文明行為,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罰款。向車外拋擲物品,駕駛人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乘車人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反規定鳴喇叭、隨意變道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行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或者闖紅燈的,處以警告或者5元罰款。(記者 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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