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發佈管理共享單車新規

2018-07-27 09:33:15  來源:燕趙都市報  責編:董健雄

  7月26日,保定市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秩序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商和用戶均做出了規定和約束。根據《意見》要求,運營企業應在本地註冊,押金必須在保定市或河北省足額存繳,設立專用賬戶。此外,故意損壞、盜竊共享單車或違反有關規定、違規停放自行車的用戶,將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其信息納入政府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平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定市區共享單車達17萬輛

  運營企業需在本地註冊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目前在保定市區內共投放約17萬輛共享單車,ofo、摩拜、HELLOBIKE(哈羅單車)三家佔據了保定95%以上的市場份額。

  據了解,《意見》對共享單車主管單位進行了明確,即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城管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銀監、人民銀行、金融等部門配合,對轄區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逐項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繼續經營,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公開通報、限制投放、有序退出。對不配合的運營企業,由交通運輸部門出面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規處理。

  《意見》指出,為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運營企業應在保定本地註冊。“這樣做是為了避免發生此前類似‘酷騎單車’的事件,因此各家車企需要限期註冊。”保定市交通局副調研員馬玉傑説。

  同時,據保定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負責人靳海燕稱,在保定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企業,應當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20日內向運營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備案。已在保定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企業,應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20日內辦理備案,並每月向交通運輸部門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已投放規模與分佈、運行、使用頻率以及註冊用戶數量、用戶押金數額等信息,為交通大數據分析、政府監管執法等提供數據與信息支撐。

  車輛停放、押金問題、

  使用群體均有約束

  記者了解到,《意見》對共享單車運營方和用戶雙方均做出了規定。

  其中在車輛停放方面,《意見》中提到,共享單車在新施劃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實行免費停放。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行政手段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鼓勵運營企業利用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引導承租人規範停放,維護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保持區域內乾淨、整潔。針對是否還將施劃非機動車停車點位問題,保定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將被編制,將停車點位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非機動車停車點位的劃定工作。

  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對於收取押金的,將全部在河北省銀監部門指定的省一級銀行開設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專用賬戶。用戶要求退還押金的,退還時間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並逐步完善措施,加快實現用戶押金“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此外,運營企業應當為使用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並應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意見》明確規定,“共享單車”使用者須年滿12周歲。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或者患有其他疾病無安全騎行能力的,不得租賃使用車輛。共享單車使用者故意損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或者違反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違規停放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城管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處理,並將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政府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平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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