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10月25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議》。《決議》指出,要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紮實推進公益訴訟工作。
《決議》指出,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要充分認識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高度,全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人民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決議》指出,要準確把握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將辦案作為推進公益訴訟的突破口,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的期盼,針對石家莊市環境污染特別是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嚴峻形勢,辦準辦好環保公益訴訟案件,推動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建設綠色美麗家園;要圍繞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動有關部門嚴格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和措施,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要圍繞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解決好國有財産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的突出問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教育、引導全社會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切實維護英雄烈士的榮譽和名譽。
《決議》指出,公益訴訟涉及檢察、審判、行政等多個部門,各部門要加強配合銜接,暢通公益訴訟工作渠道。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應當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通過公告督促、訴前檢察建議、支持起訴、提起公益訴訟等法定方式,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檢察建議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應將檢察建議報送人大備案,必要時向人大進行專題彙報。
行政機關應當增強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自覺性,積極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在收到訴前檢察建議後認真開展自查,依法履職或糾正違法行為,並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行政機關應做好出庭應訴工作。人民法院對公益訴訟案件作出支持人民檢察院裁判的,被訴行政機關應按裁判規定的事項依法自覺履行。
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職責任務,準確把握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機關的特殊性,與人民檢察院加強溝通協調,共同開展對公益訴訟理論和實務問題研究,健全完善公益訴訟案件訴訟和審判工作機制,積極配合人民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對檢察機關依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應當予以支持,並及時受理和審理,依法作出裁判,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護。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應就公益訴訟工作建立常態化聯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公益訴訟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人力、財力、物力上保證公益訴訟工作的有效開展,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職責。
各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機構要採取專題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組織典型案件庭審觀摩等方式,監督有關機關依法辦理檢察機關提出的監督事項,跟蹤督促相關問題和困難的解決。各級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聯繫群眾緊密的優勢,主動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問題或形成意見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都有監督控告的權利。
《決議》同時指出,檢察機關應當採取發佈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等方式大力宣傳公益訴訟工作,對於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案件,及時發佈案件信息,公開案件辦理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把公益訴訟制度納入普法宣傳教育範圍,切實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意識。各有關單位應當把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作為強化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予以認真貫徹落實。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正反兩方面的宣傳報道,提高公益訴訟制度的社會知曉度,增強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意識,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記者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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