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一早,一位父親帶著女兒走進滄州市交警二大隊煤建崗,説孩子撿到了6元錢,要交給警察叔叔。聽説孩子有可能因此遲到,交警中隊長幫忙寫下了一張證明,向老師説明情況。
11月1日上午,滄州市交警二大隊煤建崗中隊長吳吉國告訴記者,當日7時30分,一名男子帶著女兒走進崗亭,女孩手裏拿著兩張紙幣。男子名叫王祥臣,他的女兒名叫王一涵,是滄州市實驗二小二年級的學生,上學途中撿到了6元錢,女兒説一定要交給警察叔叔。
聽完父女倆的講述,吳吉國對孩子進行了表揚。他在無意中聽到王先生説女兒有可能會遲到,二話不説拿出紙筆,給孩子寫了一張證明:“貴學校二年級六班的王一涵同學,在上學途中拾到人民幣陸元整,交到煤建崗亭執勤交警手中。該同學的行為值得表揚,如因此影響到校的時間,請學校不要責備該同學今天的遲到。”
王祥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當天早上他送女兒去上學,女兒在地下車庫的一根柱子下面撿到了6塊錢,當時就説要交給警察叔叔。他一邊開車,一邊表揚了孩子,想到去學校的路上正好會路過煤建崗,就帶著孩子將錢交給了崗亭內的交警。交警還特意幫孩子寫了證明,這讓他感覺很意外。
實驗二小二年級六班班主任釗雪説,王一涵當天確實遲到了。這名同學平時表現很好,極少遲到。弄清楚事情經過後,她對王一涵進行了表揚。(記者 李家偉 通訊員 孫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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