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下月起施行

2018-11-26 10:22:11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筆者從11月2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廊坊市首部地方性法規《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2016年廊坊市獲得立法權後,廊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了包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單位在內的起草小組,歷時2年對《條例》進行了反復研究、論證,前後修改達19稿之多。今年6月28日,廊坊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9月20日,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並確定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條例》共包括6章47條,對廊坊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條例》明確建立政府和社會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區制度,嚴格了法律責任。針對市民關注的停車矛盾日益突出問題,《條例》作出了專門規定,要求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確定的停車場(庫)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車檔、地樁、地鎖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

  《條例》的另一大亮點,是將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條例》的制定出臺,有利於全面提高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意識,共同推進廊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法治化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和規範化水準。(通訊員 李軍慧 記者 孟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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