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17種抗癌藥 正式納入河北省醫保

2018-11-29 09:35:51  來源:燕趙都市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河北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省衛健委聯合下發通知,從11月30日起,將國家17種談判藥品全部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過渡版)》支付範圍,按照乙類藥品管理,其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藥品分類和劑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通知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藥品信息管理系統的更新維護,做好各項政策銜接和具體實施的準備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17種抗癌藥正式納入醫保

  據介紹,這17種抗癌藥分別是: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門冬酶、奧曲肽。

  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20%

  通知指出,為確保與去年國家36種談判藥品的使用政策銜接,本次國家17種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仍按20%執行。鋻於尼洛替尼在進入本次國家17種談判藥品之前,已納入河北省醫保報銷範圍,其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高於20%的統籌區要調整為20%,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低於20%的統籌區可維持原政策。各統籌地區不得將國家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後按照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製藥)上市,將根據國家調整的藥品支付標準另行通知。

  加強供應使用的管理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保障國家談判藥品供應和使用情況的管理及監督,嚴格規範藥品使用,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下一年度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因素。(記者 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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