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中使用手機位列交通事故三大誘因
“保阜高速山西方向45公里處發生一起追尾事故。”日前,河北省高速交警唐縣大隊接到一起報警稱:兩輛貨車相撞,有人員被困車內。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前車車輛和司機均無大礙,後車車頭已嚴重變形,司機當場死亡。前車司機稱,自己在行駛中,從後視鏡看到有一輛貨車快速行駛過來,但想不到會直接追尾。
“當時後車司機被卡在駕駛室,左手中指上挂著手機殼上的支架指環。”經過現場勘查,民警初步判斷,後車司機駕駛時使用手機是導致車禍的原因。
近年來,由於駕駛中使用手機引發交通事故的情況屢見不鮮。計程車司機邊開車邊搶單導致交通事故,長途大巴車司機邊開車邊打電話造成追尾……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
11月30日早高峰時段,記者通過打車軟體叫了一輛計程車。計程車司機告訴記者,開車用手機現在是一種工作需要,“搶單接單的,耽誤不了幾秒鐘,出不了什麼事。”
採訪中記者發現,與這位司機一樣覺得開車用手機“出不了什麼事”的不在少數。很多司機都表示,接打手機,或者看一眼手機信息,只要車速慢就不會出問題。
還有一名年輕的計程車司機告訴記者,其實有時候沒什麼事,就是養成了看手機的習慣,“開車時候也忍不住想刷刷新聞,聊聊微信,一放下手機就覺得特無聊。”
石家莊交管局交警王斌曾做過一組開車拿手機的實驗,“女司機從正副駕駛座中間的包裏、男司機從口袋裏掏出一部手機的用時,平均為3秒。”
王斌表示,3秒感覺不長,但是在5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下,3秒可以行駛45米,這意味著掏手機的這3秒,車將盲開45米。如果在12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下,這個距離將達到110米。“你想想會有多可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的一份專題報告顯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和駕駛中使用手機已成為排名前三的交通事故發生原因。
讓“低頭司機”抬頭需要硬辦法
“許多駕駛人對開車接打手機這種行為不以為意。實際上,這種行為不僅危險,還是交通違法行為。”石家莊交管局宣傳處處長李黑強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以及《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第10項規定,河北省對有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為的駕駛人,處以50元罰款,扣2分。
然而,由於固定證據難,真正受到處罰的“低頭司機”比例偏低。李黑強説,目前對開車接打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主要通過交警現場執法的方式查處。“交警在執勤過程中都開著執法記錄儀,但不少駕駛人遠遠看到交警就會放下電話。”
李黑強介紹,由於距離遠,執法記錄儀未必能拍到清晰的接打電話畫面,司機在靠近交警前放下手機,交警很難固定違法證據,多數也只能對違法司機進行口頭教育和警告。
對此,河北省社科院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樊雅麗認為,讓“低頭司機”擺脫智慧手機功能的誘惑,改掉開車時看微信、刷新聞等行為習慣,需要有能夠起到棒喝效果的硬辦法。
樊雅麗表示,開車玩手機和開車喝酒兩種行為的後果一樣嚴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開車不玩手機,玩手機不開車”的觀念還遠沒有形成。樊雅麗建議,應比照治理酒駕一樣懲治開車玩手機行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開車接打電話扣2分,處50元罰款,力度稍顯不足,應嚴禁開車時使用手機。”樊雅麗説,這一考慮並非沒有依據,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明令禁止開車時使用手機,如新加坡,立法禁止司機駕車時手持及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任何電子産品,若違反可能面臨最高12個月監禁及2000新加坡元(約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此外,樊雅麗建議,在增加高清“電子警察”加大對“低頭司機”抓拍力度的同時,還應發動群眾抓拍舉報,構建“電子警察抓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的多維度、立體查控模式,讓“低頭司機”不敢“低頭”,讓開車禁玩手機成為駕駛人嚴格遵守的準則。(記者 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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