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通報兩起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典型案例。
一、邢臺市清河縣燒結磚瓦類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違規問題敷衍整改。11月19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十一督察組進駐邢臺市開展督察,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進行抽查,對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逐項核查。督察中發現,邢臺市清河縣燒結磚瓦類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違規問題存在虛報整改進度、敷衍整改現象。
第一輪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邢臺市燒結磚瓦類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違規問題嚴重。邢臺市各縣(市、區)共有89家燒結磚瓦類新型墻體材料企業,年生産能力約59.93億塊標磚,設計年需使用煤矸石1048萬噸,煤矸石進行抽檢,含硫率平均值為1.36%,超過了環評中0.2%-0.7%的要求,正常生産的情況下SO2排放量巨大,督察的此類企業中,多無脫硝設施和在線監測裝置,部分脫硫設施簡陋、效率低,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大。環評批復多為煤矸石多孔磚(空心磚)、頁巖多孔磚(空心磚),實際使用原料、産品與環評批復不符。對此問題邢臺市上報已完成整改並已銷號。
督察組在核查中發現以下問題:(一)工作推進遲緩。2017年11月23日,邢臺市發改委、邢臺市環保局聯合印發《邢臺市燒結類墻材企業綜合治理專項實施方案》,清河縣發改局和清河縣環保分局直至今年4月17日才聯合出臺相關方案,時間滯後近5個月。(二)整改敷衍應付。未將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煤矸石含硫量高、未安裝脫硝設施、脫硫設施簡陋效率低等問題納入整改方案,治理標準不高。(三)環境執法不嚴。4月17日、10月18日清河縣環保分局現場檢查時,均發現清河縣永正新型建材廠正在生産,並針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停産整治,但均未依法處罰,也未在規定時間內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四)監管履職不力。10月28日,清河縣大氣辦下發通知,要求王官莊鎮政府加強監管,督促清河縣永正新型建材廠停産整治,並要求電力部門切斷生産工作用電。11月25日,督察組現場核查發現,企業有疑似生産跡象,窯內及窯體均有餘溫,供電部門不能提供該企業供電情況。尤其惡劣的是,企業在環保分局10月18日查封生産設備後,私自撕毀封條違法生産,且在督察組調取監控錄影時,切斷電腦電源,不配合督察組核查。(五)銷號驗收草率。在清河縣發改局、工信局、國土局、環保分局等四部門聯合對清河縣永正新型建材廠驗收表上,在清河縣環保分局未簽署驗收意見的情況下,清河縣政府依然以銷號上報。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已向邢臺市進行了督辦,要求邢臺市要高度重視,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嚴肅認真抓好問題整改工作。同時,要求邢臺市責成有關部門迅速抓好該問題整改,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監管責任嚴重缺失或履職不到位的有關部門嚴肅追責。
二、邯鄲市磁縣漠視群眾舉報對交辦信訪問題表面整改。11月19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十二督察組進駐邯鄲市開展督察,發現邯鄲市磁縣對群眾舉報信訪問題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現象。
11月21日,群眾向督察組舉報,“賈壁鄉的生活垃圾都倒在磁縣大紅腦村河道內,河道連接岳城水庫,水污染嚴重,已向鄉政府舉報,但一直沒解決。”督察組接報後立即向邯鄲市進行了交辦。11月24日,督察組再次接到群眾舉報稱,“大紅腦村垃圾已有人處理,但方案欠妥,有垃圾埋入地下,污染地下水。”11月27日,邯鄲市向督察組反饋稱該群眾信訪舉報“基本屬實”,整改情況為“立即對現有垃圾進行清理,11月22日已全部清理完畢,並規範附近村垃圾處理。同時,加強對附近村群眾的教育引導,禁止隨意傾倒垃圾。”
督察組于11月27日進行現場調查發現,磁縣賈壁鄉大紅腦村東側河道是附近3個村的生活垃圾傾倒點,已形成了約500米的垃圾帶,該點距村委會直線距離約300米。
磁縣接到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件後,將大部分垃圾轉運至上游約1.5公里處河道一側填埋,剩餘的垃圾有的就地填埋,有的未清理,即上報已全部清理完畢、整改完成。而填埋垃圾的河道距離大紅腦村民飲用水機井不足100米,下游為岳城水庫。
磁縣採取對垃圾進行就地掩埋和轉運到上游掩埋的處理方式,僅對垃圾簡單地搬家,就上報問題已整改到位,是典型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反映出當地一些單位和幹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對群眾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置群眾利益於不顧,對上説一套、對下做一套。邯鄲市有關單位監督檢查不力,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向邯鄲市政府下達了督察函,要求邯鄲市政府對此問題進一步調查核實,並依據相關規定,對垃圾妥善處置,避免造成次生污染,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同時,厘清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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