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張家口市滑雪場所安全、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廣大滑雪愛好者安全地參與冰雪運動,近日,張家口市制定了《張家口市滑雪場所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應當建立滑雪場所安全信用檔案
據了解,該辦法共計32條細則,明確了滑雪場、滑雪者以及主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張家口市行政區域內向社會開放,能夠滿足人們訓練、比賽、健身、休閒、娛樂等活動的各種滑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個雪季對滑雪場所進行至少一次安全檢查,並根據滑雪者的安全投訴、發生安全事故的頻率等信息決定檢查的次數。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形成書面記錄,市、縣(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滑雪場所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滑雪者投訴等情況,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特種設備應依法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並定期檢驗
根據相關規定,滑雪場所使用的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設備應當依法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並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靠近雪道的設施、設備的週邊及可能有危險的地方,應當用厚度不少於0.3米的防護墊或者其他具備同等作用的彈性材料包裹。雪地車輛(壓雪車、雪地拖船、雪地摩托車等)在滑雪場所營業時間內不得進行壓雪作業;確需作業的應當關閉作業雪道。
滑雪教學區應當單獨開闢,並進行隔離;受條件所限無法隔離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區分,便於識別,並加強安全防護。滑雪場所應當配備覆蓋整個滑雪場的中英文廣播系統和覆蓋營業區域的安全監控攝像系統。滑雪大廳、索道出入口等位置應當設置或張貼醒目的中英文雙語《滑雪者須知》和《滑雪者行為規範》。雪道入口應當設置明顯的標識,標明雪道的等級、長度、坡度等信息。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應當設置減速指示牌等提醒標識,並增加巡查次數。
滑雪場所應購買公共責任險
辦法規定,滑雪場所應當購買公共責任險,並提示滑雪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因故需要關閉雪道的,應當在接待大廳、索道入口及雪道入口設置標識,並用圍欄封閉該雪道。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安全巡查人員應當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營業期間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巡查並記錄巡查結果。滑雪場所應當對每起滑雪事故填寫《滑雪事故記錄表》,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應對措施、處理結果、預防改進措施等內容。
在每個雪季結束後一個月內,滑雪場所應當填寫本雪季的《滑雪場所安全年度調查表》,並報縣(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滑雪受傷的人員,滑雪場所應當全力救護,必要時送往二級以上醫院進行救治。
滑雪者應當遵守滑雪場所的行為規範
經營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滑雪場所應當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人員以及相應數量的緊急救援設備。
有條件的滑雪場所可以建立救援停機坪,通過空中救援對傷者進行救治。滑雪者在滑雪過程中有安全注意的義務,應當遵守滑雪場所的行為規範。滑雪者應當在經營區域內活動,不得在未開放或者已關閉的雪道活動。滑雪者應當選擇適合自己滑雪水準的雪道,並根據地勢、雪況、天氣和雪道擁擠狀況調整滑雪速度和滑雪方式。同時,滑雪者在雪道活動以及乘坐索道時必須佩戴頭盔,應注意避讓前方滑雪者。在超越前方滑雪者時,應當給被超越者留出足夠的安全空間,在雪道起滑或者從一個雪道併入另一個雪道時,應當注意避讓正在下行的滑雪者。(記者 李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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