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秦皇島城市區禁放煙花爆竹

2019-01-07 10:32:22  來源:燕趙都市報  責編:董健雄

  4日上午,秦皇島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重點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對2019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進行了明確。

  2016年7月1日實施的《秦皇島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明確了全市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2019年春節將至,請全體市民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全域內禁放煙花爆竹,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青龍、昌黎、盧龍3個縣限放煙花爆竹,根據青龍、昌黎、盧龍縣政府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規定,在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發佈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期間,全市區域內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的時間內,提倡少放、不放煙花爆竹。

  限放區的居民請到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正規零售點購買煙花爆竹,不購買、不燃放非法超標偽劣産品;在允許燃放的時間內,禁止在本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全市禁止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制販、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現金獎勵,並對舉報信息嚴格保密。秦皇島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3950224(晝夜)、3950230(工作時間)。(記者 劉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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