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運已經開始,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日前發佈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廣大駕駛人在春運期間提高安全意識,謹慎駕駛,杜絕交通違法,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這10起交通事故案例分別是:
1、2018年11月3日7時24分許,邯山區河沙鎮張某軍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邯臨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河沙鎮路口北50米處時,被一輛頭北尾南停放的黑色無號牌越野車駕駛員打開車門時撞倒,造成張某軍受傷,發生事故後越野車逃逸。傷者于2018年11月9日搶救無效死亡。後經辦案人員仔細排查,于2018年11月12日鎖定肇事車輛並於當日查扣,肇事司機張某某當時逃逸,後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並已刑拘。
2、2019年1月15日1時36分,邯山區駕駛員胡某林醉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245.8mg/100ml)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魏峰線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魏峰線44公里加200米處時駛入逆向車道,與對面由西向東行駛的臨漳縣駕駛員閆某付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胡某林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胡某林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3、2019年1月16日6時50分許,孔某維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武安市南二環由東向西行駛至榮蘭線842公里(南二環白馬立交橋橋頭)時,與停在道路右側的館陶縣卓信運輸有限公司駕駛人郝某科駕駛的冀DR65##(冀D95##挂)重型倉柵式半挂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孔某維死亡,車輛損壞。駕駛人郝某科因機動車違反警告標誌指示的交通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4、2019年1月2日20時40分許,趙某康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冀DN29##小型普通客車沿大牙線由西向東行駛至牙北村路段時,將前方行人霍某喜撞倒,造成霍某喜當場死亡,發生事故後趙某康駕車逃離現場。
趙某康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5、2018年3月4日6時55分許,陳某紅駕駛豫EE121#(豫EH46#挂)重型半挂牽引車,沿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與前方由西向東步行的行人靳某生相撞,造成靳某生當場死亡,豫EE121#(豫EH46#挂)重型半挂牽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陳某紅雨天駕駛機動車通過紅綠燈路口,未降低行駛速度;靳某生步行通過路口未走人行橫道,且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均是導致該事故發生的原因。
6、2018年4月14日8時30分,復興大隊民警例常巡邏,在路過百家大街和先鋒路交叉口時,發現了一輛車牌號是冀D977##的小麵包車停靠在路邊,車裏冒著濃煙。民警了解情況後,發現是車輛自燃,立即採取措施搶救,最終車輛雖然報廢了,但所幸沒有人員傷亡。經調查,該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是車輛缺乏保養或是保養不到位,從而導致電線老化破損造成短路,引起的電器或電線起火,導致車輛自燃。
7、2018年11月28日16時30分許,李某磊駕駛冀EE95##輕型自卸貨車,沿幸福大道南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河東堡村路口左轉彎時,與沿幸福大道北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的張某波駕駛的京Q281A#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後張某波駕駛的車輛失控與道路北側的行人梁某風和停放在道路北側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某風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三車不同程度損壞及電動三輪車所載蘋果損失的交通事故。
李某磊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通行,是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張某波駕駛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這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8、2018年11月27日15時20分,楊某峰醉酒後(132.9mg/100ml)駕駛冀D9M9##小型轎車,沿成峰南線由西向東行駛時,撞到同方向行駛的王某駕駛的冀D985##小型轎車尾部,造成王某受傷,兩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楊某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是造成該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9、2018年8月23日9時30分許,王某林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沿涉縣索堡旅遊專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常索公路交叉口時,與沿常索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的許某鵬駕駛的冀DW076#(冀D51##挂)半挂車相撞,造成王某林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許某鵬駕駛大貨車駛入禁行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10、2018年11月4日14時50分許,李某良(男、事發時駕駛證處於實習期)駕駛冀DE762#小型轎車,沿成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林坦鎮洛子村口東側地段處時,因操作不當駛入道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將在道路南側路邊等公交車的孟某某、張某兩人撞倒,轎車向左躲避過程中,又與左後駛來的趙某江駕駛的冀DT666#(冀D2H##挂)重型半挂牽引帶挂車側面相刮蹭,事發後張某經磁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本次事故造成張某死亡、孟某某受傷,兩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事故後果。
李某良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該案件當事人已被刑事立案,進入訴訟程式。(記者 喬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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