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公開宣判2起電信詐騙案件

2019-02-02 11:12:11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今天,河北省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2起電信詐騙案件。分別是:張家口市崇禮區徐某某詐騙案,衡水市安平縣胡某某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河北省法院公開宣判2起電信詐騙案件

張家口市崇禮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場。省法院供圖

  張家口市崇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通過在百度發佈虛假貸款信息,引誘受害人與其取得聯繫,後利用微信虛擬身份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徐某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蘋果手機兩部予以沒收;對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所得繼續追繳。

河北省法院公開宣判2起電信詐騙案件

衡水市安平縣人民法院審理現場。省法院供圖

  衡水市安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夥同他人設立電信詐騙窩點,先後招募被告人胡某甲、尹某某、趙某某、姚某某、翟某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收藏品公司名義,以電話推銷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推銷收藏品,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係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朱某某、張某某等人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達3.5萬餘條,用於實行電信詐騙,被告人馮某某、李某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決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甲、尹某某、趙某某、姚某某、翟某某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李某甲、馮某某、朱某某、張某某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期執行,並處罰金。(記者 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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